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印发连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实施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0-0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印发连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

工作实施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连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实施方案

 

白内障是最常见的致盲和视力残疾的原因。我市现有视力残疾人4251人,其中白内障致盲是重要因素。因此,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惠及老年贫困人群的长期系统的医疗救助工程。根据粤康办﹝2012﹞52号《关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及清残函﹝2013﹞12号《关于做好我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的通知》的安排,我市争取在2013年完成“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圆满完成,进一步推动我市防盲治盲工作,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充分利用全市的医疗技术资源,本着及时、方便原则,建立白内障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白内障患者的康复需求,普及眼疾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盲治盲意识,有效开展以白内障为重点的眼病预防工作,全面提高视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十一五”时期全市共施行白内障手术2167例,平均每年手术量433例,据市残联调查统计,我市每年新增疑似白内障患者达1500多例,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8‰,属于全省白内障多发地区之一,因而被省残联列入白内障复明工程监测点,实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复明工程项目在每年新增患者当中适宜手术患者500例为此,我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的目标任务为每年施行白内障手术500例:其中200例白内障手术由市残联向省残联争取免费实施,解决农村贫困患者和城镇“三无”人员实施手术的费用支付困难;其余300例白内障手术安排定点医院实施,费用除享受正常医疗报销外,不足部分患者自行解决。创建工作2013年8月份启动,2013年完成500例手术任务,2014年各项工作进入常态化,争取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以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宣传、教育、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具体负责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确保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顺利开展,并通过省市验收。各乡镇、医疗单位要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

(二)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1.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眼保健网络,三级有专人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各乡镇和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白内障易患人群定期进行医学筛查,做到及时发现疑似患者,及时登记汇总,及时了解康复需求,及时向市残联上报信息,并建卡立档,建立完整的白内障患者筛查、手术数据库。

2.筛查发现疑似白内障患者后,各乡镇和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其组织输送到市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对确诊的手术适应证患者,要帮助其及时转介到市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3.对疑难和其它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三)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

1.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宣传画、知识手册、板报、报纸、广播电视、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形式,大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治意识。

2.各乡镇和村(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的意义、白内障防治知识、白内障手术优惠政策等,不断提高居民的爱眼护眼意识,使公众对白内障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公众做到“三知”一是知道白内障病症、卫生医疗保健等有关知识;二是知道市、乡镇对贫困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三是知道什么地方报名、筛查、手术,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办理补助申请。

(四)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1.定点医院的确定。我市目前能够施行白内障手术的只有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根据考察评估,连州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确定为我市创建白内障实施手术的定点医院。

2.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3.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标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的90%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5%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达90%以上;术后无严重并发症,无严重责任事故;建立术后随访制度,由眼科医生定期进行术后回访,术后随访率达90%以上。

(五)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1.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白内障手术适应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

2.有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手术适应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解决。

3.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中的白内障手术适应患者及其它贫困白内障手术适应患者,连州市残联将省残联和省狮子会争取每年安排200名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手术,以解决我市贫困患者和城镇“三无”人员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支付困难

4.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扶贫救助工作,救助对象和标准由资金募集团体按照捐资者意愿确定。

5.为鼓励全市白内障患者能及时到定点医院施行复明手术,市财政根据省有关文件给予手术患者每例补贴220元(市残联争取省安排免费手术补贴作为创建工作筛查费用),补贴经费共需11万元。

(六)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上述五条无障碍内容的运行情况进行经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消除障碍的对策供领导小组研究和决策,保证全市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无障碍并长效运行。各乡镇、卫生、残联要在全面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底子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手术,力争做到发现一例、送治一例、康复一例。

四、工作职责

(一)市府办:负责组织制定并印发《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经费保障等。组织检查验收和作出检查验收总结报告。

(二)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活动的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我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的背景和意义、防盲治盲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白内障知识的知晓率。

(三)卫生部门:充分利用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在各医疗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负责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卫生网点并进行张贴、散发、宣传,积极做好白内障知识的宣传及科普知识的普及;积极开展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会同市残联组织专家对手术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负责定点医院的组织管理、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手术质量督查;定点医院要做好术前、术中、术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置好手术并发症;落实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患者手术费用按政策标准执行和报销。

(四)财政部门:连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每年补贴经费需11万元(补贴500例,每例手术补贴220元),财政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并将此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并按时划拨市残联,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白内障患者确认统计工作,并将全年数据及时汇总给市残联,以便争取省残联对我市贫困患者的免费手术救助扶持。

(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受术白内障患者的优惠政策,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按政策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

(七)残联部门:负责组织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白内障患者的调查摸底及筛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协调组织开展一年两期的白内障“扶贫复明”活动,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定点医院的复明手术工作,建立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数据库及筛查数据库;负责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核工作,制定计划,组织输送病员,确保患者按时到医院接受复明手术;做好创建工作情况进展汇报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八)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龄前儿童和全市在校学生眼睛预防保健知识、白内障防治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防盲治盲意识,扩大公众知晓率。

(九)实施手术医院:负责做好术前、术中、术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并发症等问题,如出现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十)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队伍,做好辖区白内障患者的摸底调查及筛查工作,建立完整的白内障患者数据库,及时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接受检查确诊和手术。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6月-8月)

1.市政府组织召开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总动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各单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2.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工作,让公众了解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好处及相关救助补贴政策,积极动员患者就近登记,接受手术治疗。

(二)调查摸底阶段(每年4月-9月)

1.成立白内障筛查工作小组。由市残联牵头,民政、卫生医疗单位等参与,负责筛查工作。

2.建立基层筛查队伍。各乡镇组织人员力量建立筛查队伍,卫生部门负责对筛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普查登记造册。市残联负责统一印制《白内障患者初查登记表》,各乡镇要逐村、逐户、逐人调查,对疑似白内障患者及白内障致盲残疾人登记造册,务求做到不漏一人。

4.筛查复查核定。各乡镇、村(社区)负责组织登记在册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由手术医院复查核定并填写《白内障患者复查登记表》,建立完整的白内障患者数据库。

(三)实施手术阶段(每年5月-12月)

1.手术医院抽调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成立医疗组,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医疗组充实和加强人员、设备,确保手术效果。

2.实施手术前,医疗组要对手术对象进行复查、审定,制定手术方案,由手术对象本人或委托人签署手术意见书实施手术。

3.手术后,定点医院要对手术对象用药或留院观察,如术后出现并发症要及时处理,如出现医疗事故要按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12月)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后,向上级残工委提出验收申请。

六、验收标准

按省、清远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求,对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标准》进行自查上报,迎接省、国家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标语、横幅、宣传车、咨询台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的重要作用和具体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全面了解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以及社会各界真诚支持和互助的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研究,搞好配合协调,团结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众志成城做好创建工作,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把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防盲治盲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协调配合,注重质量。卫生、民政、宣传、残联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强化协调配合意识,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创建活动的深入扎实有效推进。要认真、科学地组织实施,坚持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保证质量。

(五)强化领导,严格检查。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标准不降低,严格要求不放松。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推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附件:1、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标准

2、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评分表

 

 

附件1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标准

(一)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领导机构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

实施方案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

例会制度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有会议记录。

部门职责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

市以下

单位工

作计划

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

检查验收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制定市检查工作方案,政府组织检查并有检查报告。

落实经费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

建立数

据库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度白内障手术数。

(二)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眼保健

网络

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初级眼保健网络,三级有专人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工作。

筛查队伍

建立筛查队伍,有筛查人员名单,有筛查工作记录。

筛查标准

按照白内障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白内障筛查。

贫困患者

筛查

按照当地贫困标准有计划组织筛查,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完成筛查登记造册。对贫困患者进行拉网式筛查,贫困患者没有遗漏、没有上找。

贫困患者

输送计划

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转介服务

对疑难和其它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三)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宣传计划

有白内障无障碍宣传工作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

制作宣传

资料

制作宣传专题卡、宣传画、海报、知识手册、设立宣传橱窗、开展专题讲座。

组织宣传

活动

利用爱眼日等开展公益宣传、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设宣传场地、开展眼科人员随访等活动,有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参与。

白内障知识

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防治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白内障无障碍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防治知晓率达到80%以上。

新闻媒体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对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手术效果、手术患者、社会影响进行采访,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各类刊物宣传报道。

(四)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医疗设备

有一所以上能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医院,有眼科手术显微镜、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手术器械包等器械设备及所需敷料、常规药品。

医师手术

技术

有一名以上可以独立完成白内障囊外摘出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和正确处理手术并发症的医师。

手术人数及百万人口手术量

年接受白内障手术人数占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800以上。

手术质量

当年接受白内障手术患者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患者达90%。

无并发症

未发现严重并发症。

术后随访

有眼科医师术后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有随访记录。

技术指导

确定一所地级以上医院眼科作为上级技术指导医院,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解决技术难题,有工作记录。

(五)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正常报销

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患者手术费用能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

降低费用

政府或卫生、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定点医院联合或单独下发文件,对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

救助贫困

对当年经过筛查达到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免费施行手术。

纳入城乡医疗

救助体系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政府文件并认真落实。

优惠政策

政府及卫生、残联、民政、定点手术医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有文件,方便白内障患者诊断和治疗。

(六)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督导检查

正常运转

政府领导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部门参加,有计划地对筛查输送病员、医疗手术服务、宣传教育、承担费用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保证白内障无障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新生白内障

患者手术

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1例,手术1例。

政策保障

政府制度政策,下发文件,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

康复服务

覆盖面

得到手术或转介康复服务的白内障患者,占当年筛查登记在册白内障患者90%或以上。

 

 

 

附件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评分表一

主指标

分指标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18

领导机构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得3分;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领导机构,没有政府领导参加扣1分;领导机构只有残联一家不得分。

3

实施方案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并由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得2分;部门联合下发扣1分;残联一家下发不得分。

2

例会制度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并有会议记录得2分;召开1次并有记录扣1分;不召开会议不得分。

2

部门职责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得2分;部分部门有职责分工但没有专人负责扣1分;没有部门职责分工不得分。

2

市以下单位工作计划

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得2分;部分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扣1分;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没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不得分。

2

检查验收

根据国家、省检查验收细则,有市级自查验收方案、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有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得2分;各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并有检查验收总结报告扣1分;残联一家检查验收不得分。

2

落实经费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得3分;落实地方补贴经费但未达到国家经费标准扣1分;没有落实经费不得分。落实地方经费超过国家标准的加1分。

3

建立数据库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白内障手术数得2分;两项只完成一项扣1分;两项都未完成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评分表二

主指标

分指标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15

眼保健网络

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初级眼保健网络、三级有专人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得2分;以上两项做到一项扣1分;没有建立初级眼保健网络不得分。

2

筛查队伍

建立筛查队伍、有筛查人员名单、有筛查工作记录得3分;建立筛查队伍但没有人员名单和筛查工作记录扣1分;没有建立筛查队伍不得分。

3

筛查标准

按照白内障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白内障筛查得2分;出现未达到临床诊断标准患者不得分。

2

贫困患者

筛查

按照当地贫困标准有计划组织筛查、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完成筛查登记造册得3分;以上三项只完成一项扣1分;没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不得分。经过拉网式筛查贫困患者没有遗漏、没有上找的加1分。

3

贫困患者

输送计划

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得3分;有计划但没完全落实扣1分;没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计划不得分。

3

转介服务

对疑难和其它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得2分;未做到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评分表三

主指标

分指标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12

宣传计划

有白内障无障碍宣传工作计划并由政府组织实施得2分;有计划但由部门组织实施扣1分;宣传计划只有残联一家组织实施不得分。

2

制作宣传

资料

制作宣传专题片、宣传画、海报、知识手册、设立宣传橱窗、开展专题讲座等得2分;宣传形式不够丰富扣1分;没有制作宣传材料不得分。

2

组织宣传

活动

利用爱眼日等开展公益宣传、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设宣传场地、开展眼科人员随访等活动,并有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参与得2分;开展宣传活动不丰富扣1分;没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分。

2

白内障知识

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防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得2分;达到60%扣1分;60%以下不得分。

2

白内障

无障碍

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无障碍知晓率达到80%以上得2分;达到60%扣1分;60%以下不得分。

2

新闻媒体

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对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手术效果、手术患者、社会影响进行采访、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各类刊物宣传报道得2分;宣传报道形式不丰富的扣1分;没有做的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评分表四

主指标

分指标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19

医院设备

有一所以上能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院、有眼科手术显微镜、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手术器械包等器械设备及所需敷料、常规药品得3分;以上设备器械敷料药品缺少1件(项)扣1分;缺少2件(项)以上不得分。医院有眼科专用手术室和病房中1分。

3

医生手术

技术

有一名以上可以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出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和正确处理手术并发症的医生得3分;不能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出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和正确处理手术并发症的不得分。

3

手术人数及百万人口手术量

年接受白内障手术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或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800得4分;两项指标一项不达标扣1分;任何一项低于90%不得分。超过的加1分。

4

手术质量

当年接受白内障手术患者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患者达90%得3分;两项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扣1分;任何一项底于80%不得分。

3

无并发症

未发现严重并发症得2分;发现1例严重并发症不得分。

2

术后随访

有眼科医生术后随访制度,并定期进行随访、有随访记录得2分;做的不全扣1分;没有进行术后随访工作不得分。

2

技术指导

确定一所地级以上医院眼科作为上级技术指导医院,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解决技术难题并有工作记录得2分;有上级指导医院但没有进行技术指导工作扣1分;没有确定上级指导医院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评分表五

主指标

分指标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18

正常报销

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患者手术费用能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得3分;三项少一项未执行和报销扣1分;全部未执行和报销不得分。

3

降低费用

政府或卫生、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定点医院联合或单独下发文件,对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得3分;没有下发文件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不得分。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也可以免费得到手术复明加1分。

3

救助贫困

对当年经过筛查达到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得6分;贫困白内障患者80%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扣3分;贫困白内障患者50%以下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不得分。

6

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并有政府文件认真落实得4分;未纳入不得分。

4

优惠政策

政府及卫生、残联、民政、定点手术医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有文件,方便白内障患者诊断和治疗得2分;没有优惠政策和措施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评分表六

主指标

分指标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18

督导检查

正常运转

政府领导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部门参加,有计划地对筛查输病员、医疗手术服务、宣传教育、承担费用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保证白内障无障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得4分;只有3-4项工作正常运转扣2分;只有1-2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得分。

4

新生白内障患者手术

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1例手术1例得5分;可以手术的新生白内障患者但没有手术复明的1例扣1分,有5例者不得分。

5

政策保障

政府制度政策,下发文件,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得4分;两项只做到一项扣2分;没有做到不得分。

4

康复服务

覆盖面

得到手术复明或转介康复服务的白内障患者,占当年筛查登记在册白内障患者90%或以上的得5分;占80%扣1分;占70%扣2分;占60%扣3分;达不到60%的不得分。

5

footer底部